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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免费

来源:美术文献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

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

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

(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

(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

(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二)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三)文化馆: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四)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级文化骨干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第十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总结,根据上年度文化统计年报数据,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于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文化部。

凡单方面上报或越级上报的均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文化部负责对地方报送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财政部对文化部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文化部。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在60日内予以分配下达。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相应的资金负担比例足额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不得用于抵顶基本补助标准支出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

文章来源:《美术文献》 网址: http://www.mswxzz.cn/zonghexinwen/2020/1017/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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